2023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
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 号)精神,为做好 2023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方式
2023 年全区专升本工作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录取。
二、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为教育厅批准招收专科升本科的区内本科高校。其中,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院校为:内蒙古农业大学、包头医学院、赤峰学院、呼伦贝尔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集宁师范学院、河套学院、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三、招生计划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分“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和“免试考生”三类。自治区教育厅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结合本科高校培养能力和办学情况及生源情况,统筹安排招生计划,提高应用型、技能型专业人才选拔比例,重点在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投放招生计划,并向理工农医类专业倾斜。其中专项计划考生、免试考生计划单列。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nm.zsks.cn/)发布全区分校分专业专升本招生计划。
四、报名条件
(一)普通考生
1.应届毕业生(同时满足下列 3 项条件)。
(1)具有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 2023 年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行端正;
(3)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在专升本报名前纪律处分已解除。
2.“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考生。我区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 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3.高职扩招考生。2022 年底取得毕业证书的我区高职扩招考生,以普通考生类型参加 2023 年专升本报名考试,还应同时满足应届毕业生第 2、3 项条件。
(二)专项计划考生
专项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考生应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原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职(专科)毕业学生。
(三)免试考生
1.获奖免试考生。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2.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含高校新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应届毕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后应征入伍的往届毕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我区应征入伍的可申请参加 2023 年全区专升本免试招生。
2022 年参加专升本免试招生录取后未报到或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有专升本免试政策。
五、招生专业
原则上考生依据高职(专科)所学专业,选择报考对应本科专业,详见《内蒙古自治区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附件 1)。
六、学制
本科学制为 4 年的专业专升本学制为两年,本科学制为 5 年的专业专升本学制为三年。
七、工作安排
(一)发布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制定本校 2023 年专升本工作方案及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办学类型、层次、地址、招生专业计划、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报名要求、考试科目、专业技能测试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信息,经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审核后,及时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发布。
(二)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报名专升本考试招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专升本网上报名平台”,按要求选择考试地点和考生类型,根据专科专业选择对应考试大类,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缴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核定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价费函〔2021〕1033 号)文件规定执行。
符合免试政策规定的我区 2023 年应届毕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放弃免试资格的,可以普通考生类型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获奖免试考生在专升本报名时,如免试政策规定的相关赛项结果尚未公布,可先按普通考生报考条件参加报名考试。
履行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经资格审核认定后方具备考试资格。
(三)考生资格审核认定
1.普通考生中应届毕业生、高职扩招考生报名资格由生源院校审核认定,“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考生报名资格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专项计划考生报名资格由生源院校初审,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后审核认定。获奖免试考生报名资格由生源院校初审,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后审核。应届毕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资格由生源院校初审。区内往届毕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区外应、往届毕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资格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审,自治区考试中心将所有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信息汇总,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后审核认定。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工作要求填写并提交《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申请表》(附件 3)。
2.生源院校在严格审核基础上,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标注学生“考生类型”(普通考生/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考生/高职扩招(2022 年底毕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获奖免试考生),在本校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初审不合格的考生要标注原因。
3.生源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连同《2023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名单汇总表》(附件 4)、《2023年全国技能竞赛获奖申请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名单汇总表》(附件 5)一并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四)考试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公共课考试科目包含语文基础、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英语、日语、俄语)、计算机基础四部分内容,考试形式为笔试。公共课考试科目满分为 200 分(每部分内容 50 分)。
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分为 8 大类(文史哲法类、经管类、理工类 1、理工类 2、农林生物医药类、艺术类、医学类、教育类,详见附件 2),各设置一门考试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 分。
如招生院校需要专业技能测试,须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写明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同意后,在全区统一录取前,提前自行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名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公共课、专业课考试,相关招生院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在全区统一录取前,提前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2.命题制卷
专升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考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发布考试说明和组织实施。除外语科目外,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制卷。
3.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工作原则上于 4 月底前完成,组考工作由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考点由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
4.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评卷,汇总公共课及专业课成绩,按 8 大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划定全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考生单独划线),按程序公布专升本考试成绩及查询方式。
5.志愿填报
2023 年我区专升本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专升本网上报名平台”,查询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每人最多可同时填报 8 个平行志愿。
6.录取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院校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次、专项计划批次、普通批次。
(1)获奖免试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提前批次录取。招生院校按获奖免试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参加相关赛项并报名参加 2023 年全区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在录取工作结束前公布结果并达到免试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和报名、生源院校审核,予以免试录取。如相关赛项结果公布前已被录取的,不予补录。招生院校按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专项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批次录取。招生院校根据录取规则及考生投档情况,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普通考生普通批次录取。招生院校根据录取规则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原则,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在本校门户网站公示被录取学生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7.备案管理
(1)录取备案。招生院校要及时、完整、准确报送专升本报名、录取名单和考生照片数据等信息。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审核后的相关信息报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录取名单备案结果以自治区教育厅文件为准。在备案结果正式公布后,由各招生院校为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2)学籍管理。生源院校按有关规定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及时将被录取学生个人档案移交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要严格学籍管理,加强录取资格审核,严格履行入学资格复查程序,做好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凡在 2023年 7 月 31 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各招生院校要依规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招生院校须在 9 月 30 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注册时必须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3)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关于“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中的相关规定,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招生院校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深化专升本考试招生改革是保障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公平的现实要求,是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举措。各高等学校、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深化专升本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意义,完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制度建设,切实增强责任感,缜密组织,密切配合。严格规范考试、招生各环节管理。确保 2023 年全区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各环节无缝对接,顺利实施。
(二)健全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各高等学校要全面落实专升本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学习专升本考试招生改革政策要求,统筹安排好教育教学工作。要针对专升本考试招生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前瞻谋划,靠前指挥,稳妥处置,抓好落实。
(三)以生为本,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各生源院校要做好指导学生报名、资格审核认定等工作,要做好有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意愿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提醒学生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相关违约责任,审慎签订就业协议;要合理安排毕业年级学生实践教学活动,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力度,答疑释惑,引导考生合理预期。
(四)严肃纪律,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各高等学校、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纪律,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严禁任何学校内部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专升本考试辅导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专升本考试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更不得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有关专升本考试招生考试说明、网上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具体事项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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